這陣子,只有一種感覺可以形容,熱,炙熱,熱到快燒起來了。看起來,我真的不是一個適合夏天的人,每天早上起床,美好的事情不是看到陽光,美好的事情是看到陰陰冷冷的天,對,我很怪,歡迎你來到一個怪人的部落格。

每天看到藍藍天,白白的雲,心情固然很好,但是碰到讓我睜不開眼的豔陽,皮膚上接觸到的是如焚風般的熱,我就沒辦法有好心情,整個就是一種不想動的心情,身體不想動,細胞不想動,腦子,也動不起來。所以最近想要吐出一些有營養文字的能力都沒有。

我每天都在算什麼時候才會變秋天,甚至什麼時候天氣會變冷,唉!我可能是人在福中不知福吧!我東歐的朋友,個個都羨慕我們亞洲的夏天,他們覺得有夏天的感覺真好,我卻羨慕他們有長長的冬天。甚至,旅遊,我也喜歡在冬天,雨天,也不錯。

看到身邊朋友在計畫出遊時,總是祈禱天氣不要下雨,我總是跟他們說,下雨也很好玩耶,而他們總是一臉看到太陽打西邊出來的神情看著我。沒錯啊,下雨可以看到不一樣的風貌。

比如說大家都在好天時去陽明山踏青,那你有沒有在雨天時去陽明山踏青呢?我有耶!撐著傘,慢慢的走在山路上,空氣被雨水滋潤後更顯清新。那你有沒有在很冷的季節去金瓜石那邊吹海風,我有耶,真的是有夠冷,而且還大到很難行走,不過沒有試過,怎麼會知道有夠冷呢?

下雨,我都會跟我家老爺說,走,我們去陽明山看雨!

我好像開始期待雨季了...我喜歡雨季過後的晴天,恩~這種晴天,我可以接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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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Jun 09 Mon 2008 16:22
年輕的時候,人都會狂妄,那時候總是聽到長輩跟我們說不要這樣,以免不聽老人言,吃虧在眼前。轉眼,我也好像變成老人了,現在總是會看著周遭的小弟弟,小妹妹,看著他們閃爍雙眼透露出的年少輕狂,我也忍住不潑他們冷水,心想,反正啊!你到了一個年齡你就知道囉!

也倒不是說真的不聽老人言就會吃虧,不過事後再回來印證,好像還真的就是那麼回事。也發現自己常常在無意間會說,我一定不會怎樣怎樣,或是我就是不喜歡那樣那樣,說的時候覺得自己真是有男子漢的氣魄,事後想想,幹嘛這麼篤定啊!人,總是會變的。

會發現自己的轉變,是發現口味變了,喜好變了,從...從音樂開始...

以前好一陣字幾乎只聽兩種音樂,交響樂與鋼琴,所以幾乎只買交響樂、鋼琴獨奏、或是鋼琴協奏曲的CD。喜歡交響樂的氣勢磅礡與各種樂器融合的聲音,更喜歡我的最愛,鋼琴,與交響樂一搭一唱的協調。還記得自己曾說過,不喜歡弦樂的聲音,甚至排斥一些小編制弦樂的音樂,豈知,2008年開始,開始注意弦樂的音樂會,小提琴的獨奏,甚至開始只聽弦樂合奏的CD。

試著去聽不同的音樂是不錯啦,只不過這居然是我之前所沒想到的。讓我不禁開始思索,我開始變的,真的只有音樂嗎?這一不想還好,越想頭皮越發麻,好像改變的...真的...還挺多的。

現在變的會在兩邊猶豫,到底是要堅持自己的原味呢?還是要試試看新口味的東西?

到底是變好呢?還是堅持呢?我想,這夠我想一段時間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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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炎炎夏日,撐陽傘的女生,總是給人無限遐想,因為夏日陽傘給人的想法就是比較浪漫的,而且陽傘本身就會做的比較漂亮,大家也都會挑選一把漂亮的陽傘。我想,如果撐傘的女生又是個可人兒的話,那就猶如一股暢快的涼意從頭頂涼到腳指頭,真不喟是夏日中的一大福祉。

那…雨傘呢?這一個星期,氣象報告說都會是雨天,我知道很多人一聽到雨天,第一個反應就是「麻煩」,因為要帶隻雨傘很麻煩。難道帶把陽傘就不麻煩嗎?也許雨傘會濕答答的,所以,麻煩。

既然已經是不可避免的一定要撐雨傘,難道不能很優雅的在雨中撐雨傘好好走路嗎?我所謂好好走路是指,不要橫衝直撞,不要拿雨傘當你的武器,並且還是要禮讓。好像,雨天,撐雨傘,所有的禮儀規範都隨雨水沖走了;好像,雨天,撐雨傘,所有的女人都不美了,都變成戴著面具的晴天娃娃,都希望雨停,但面具都是醜陋的。

夏日豔陽,躲在陽傘下換得一時的舒暢,而不知於被火辣辣的豔陽直接曬的皮膚發燙。陰雨綿綿,躲在雨傘下可以免於變成落湯雞的狼狽,彷若將自己在雨中建立一個空間,傘外在下雨,傘內可以有好心情,不是很好嗎?

希望撐陽傘的是淑女,撐雨傘的亦能當個淑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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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,在報紙上看到詩人余光中的一句話,「文化是在過馬路上,不是只在故宮。」我看到不覺在心中拍手慶賀大聲叫好。

怎麼衡量個人的文化?一個月你去聽幾場音樂會?看幾個展覽?讀幾本書?

怎麼衡量一城市的文化?一個月辦幾場演講?一年請幾個表演藝術家來演出?

過去來講,台灣的文化都集中在北台灣,甚而可說是只有在台北市。現在各大城市都在興建表演場所或是希望國外知名美術館、博物館來台設分館。世界級的表演團體或是音樂家,來台表演的落腳處也不光只有台北,還有很多是台北沒有場次的表演,剛開始很不習慣,有時為了看一場演出要跑到新竹或是台中,現在倒覺得這樣也挺好,同步提升台灣的文化涵養,讓整個台灣都可以欣賞到好的表演。

不過,就像今天余光中先生講的,他在高雄開車,碰到橫衝直撞沒有禮貌的人,他還是會忍不住罵出「混蛋」。看畫展、聽演講、聆聽音樂會、文化不該只表現在這些場合中,文化不該跟隨著某個物件或是事件,文化應該落實在我們隨手的生活中。

所以我希望,文化,已經開始過馬路了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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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末,跟我家老爺與好朋友聚餐,餐後還到一家老爵士樂PUB去聽音樂,好久沒有這麼悠哉的朋友聊天,天南地北的聊著,大家都笑的肚子痛了!因為貪杯,所以跟老爺決定不開車,坐捷運與公車到約定的地方。回程,因為已經很晚了,在台北市,坐到末班公車,十二點半,我的第一次,我想應該也是我家老爺的第一次。

捷運下車已經十一點五十五分,想說去拼拼看還有沒有公車,其實在公車站牌,越等越發毛,總覺得這麼晚了應該沒有公車了,不過就是因為在站牌有一位媽媽,聽她在跟別人聊天說十二點半還有最後一班,而且看他一附老神在在的樣子,所以決定,跟公車拼了。

說也奇怪,都十二點多了,路上行人越來越少,只有做到道路工程的依舊燈火通明,豈知,越到十二點半,等公車的人越多。更怪的是,這麼晚了,當我們搭上末班公車回家時,沿途一路上還站站都有人上車呢!

呵呵!台北,真是個越夜越美麗的城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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