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約,敢簽下合約,就要履行合約上白紙黑字的內容,若合約內容有任何不妥,或有任何疑慮的時候,都要在落款蓋章之前講清楚,說明白,不然就要在合約的附註中解釋清楚,不要到要履行合約時,其中一方才說當初說的不是這個意思。結婚證書,不就是像合約一樣嗎?但多少人在履行時,推翻之前說的一堆誓言,連結婚證書這張合約都具有法律效力了,更何況在商業行為上所訂立的合約?

會有這樣的想法是出自於統一伊是邦健身房,我在這家健身房運動三年,三年中發生不少問題,導致我發狠話說以後在也不去伊是邦,儘管他拿統一企業來跟我做保證。可我家人卻因為念在這個健身房離家近又方便,所以繼續與伊是邦發生合約關係,卻也不斷引發合約問題。

最近又碰到一次這樣的問題,當初在買下一年合約時,伊是邦在合約上名列清楚的合約起算日期,並在合約上蓋上公司發票章。豈料在新合約要開始使用時,業務人員跟我家人說日期要提早,因為之前簽下這份合約時不是這樣說的。我問,那你們既然不是這樣起算,幹嘛發這張合約給我?若起算日跟合約上寫的不同,為什麼連個附註都沒有?我問他們認不認這張合約,伊是邦人員避重就輕不願正面回答,我說這張合約有沒有法律效力?他們不願回答?想盡辦法要跟我解釋說之前不是這樣說的。我說你們之前已經發生很多問題了,他們說,之前是統一佳佳集團,所以很多問題,現在是統一超商,所以不會有問題了。我問,既然已經是統一超商經營管理,請問這張合約怎麼又有問題?他們啞口無言。主管出來,說盡量幫我們處理,我問,若沒有辦法處理呢?他居然回答我,那你去告我啊!很好,統一企業養出這種主管。我說若不能處理,我們要退費,他回答,不要這樣嘛!我心想,不然要怎樣,讓你們統一企業任人宰割嗎?

最後,主管說給他時間幫我們處理,隔天給我們一個回覆,已經三天了,我們還沒收到他們的一通電話,這就是統一超商接手後,對顧客發生問題的處理態度。

回家,我上網查詢了很多關於統一伊是邦的新聞,也看到新聞對他們營運長賴美絨小姐及集團的報導,當然都是說她們用心經營,但身為使用他們產品的消費者,推銷我們買產品時,的確很用心,當我們簽下合約繳錢時,往後有問題,那顧客就是自己想辦法了。

怪不得現在很多人簽下結婚證書,日後也反悔說那不代表什麼,連商業合約都如此了,更何況是結婚合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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