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對岸的連十二跳成為關注焦點,每個人有每個人的解釋,我想發生這種事情,個人、公司、社會都要負起責任,誰都不願拿人命開玩笑或是換取一些東西。但今天的報紙居然看到,因為連跳,所以公司決定加薪,雖說不是因為連跳是因為生意好所以加薪,但搞在這個時候加薪,難免不讓人家產生多餘的聯想。是不是沒有跳就不會加薪?是不是以後要加薪就要跳?

工作的目的是什麼?理想派的人會說是實現自己的夢想、加強自己的能力,我會說是生活的寄託與金錢的取得。很現實不是嗎?是啊,我工作本來就是為了錢,我拿時間與能力來換取金錢,讓自己拿著錢可多做些運用來滿足自己,不就是這樣嗎?錢只是一個結果,不應該當成一項工具或是一種手段。

個人要負責,因為有時候是個人的偏差或是抗壓性不夠,而導致一些偏差行為。公司要負責,因為公司可能管理出問題,對員工不尊重,或公司文化的衝突導致。社會要負責,因為現在的社會總是給人一種虛榮的假象,傳達一種人就是需要名牌來堆疊出價值,人人在比的不是能力的增長,而是身上掛的東西的價錢,花花綠綠充滿刺激的生活,男人要帥女人要美,哪一樣不要錢。傳媒傳達出來的名人,不再是談論他們曾經很努力所以才能達到今天的結果,而是炫耀他們現今過的日子,住的房子與用的東西。我們沒有看到他們曾經的努力只看到現今的奢華,當然誰都想過這樣的生活。

我沒有在對岸生活過,所以不能妄加定論,這麼大的一個國家,又是一個正在開發中的國家,生活水平與教育程度落差極大,每個環節都緊緊相扣,只要一個出問題,往往就是令人惋惜的結果。

我們呢?工作的價值、人的價值都用金錢來衡量,金錢變成主宰一切的上帝,而我們都變成出賣靈魂的浮士德。只不過浮士德是因為一生追求知識,對於時間流逝沒有體驗人生而出賣靈魂,我們卻迫不及待出賣靈魂換取金錢......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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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ristine Chi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