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回覆完留言,讓我忍不住興起寫這篇文章的動力,也許我想抱怨,反正這是我的部落格,不想看的人可以跳過這篇文章,想看的人,如果也覺得有理,那就在茫茫人海中,難得找到還知道要遵從應該的人...

昨天,報紙上看到一篇文章,關於立法罰款那些在住家樓梯公用區域堆放雜物的人。政府在宣導,也告訴名眾可以檢舉,因為這是有法可管的,但,誰會願意去得罪鄰居,如果還得罪到惡鄰居,搞不好還會被報復,所以大家都是抱著算了的心態,到時候,我們的情理法真的是發揮到無限大。所以,我們應該要守法,不應該在公用區域堆放雜物。

公用區域堆雜物,主要是發生火災時會阻擋大家的逃生路線,可沒人當回事,反正一切等出事再說。話說前陣子,就是我家,發生這種事情。一住戶忘了鍋上的爐子在空燒,導致整棟大樓煙霧瀰漫,所有住戶都嚇得往樓下跑,在經由樓梯倉皇逃生中,有人被雜物絆倒摔傷,還好只是煙霧,沒有釀成火災,大家都只是虛驚一場。

幾天後,貼出公告,說要強力執行,超過時限沒有改善就開罰,經過好幾個星期了,狀態依舊,我沒看到誰在改善。鄰居之間大家不想互相得罪,所以希望管委會能確切執行,偏偏我們的管委總幹事,也是個小事化無的人,他也不想得罪人。那請問我們住戶化錢請你來是要幹嘛,請你來當好人的嗎?

之前我曾發表過文章談過我們社區停車位的事情,那時總幹事也是跟我說,社區的車位,住戶有繳錢,即使住戶不停,外車也不應該停,而且我明明知道是那個住戶在停,跟他反應,他居然跟我說,我們不要這樣去懷疑人家。所以結論時,我應該讓人家停,反正我不停,而且我不應該去跟人家計較這個。

所以,我們應該順從或是包容一切的不守規則,不應該去講求規則與法治,因為我們不應該去跟別人計較。最可笑的是,當我試圖說出其他地區或是國家都不是這樣時,他們會跟我說,那你搬去那邊住啊!真的是處在污穢中而不自知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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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ristine Chi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