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,真的很不想用這種抱怨性的文章來污染我的部落格,後來想想,既然碰到這種不講公義的事情,我還是要讓大家知道,將自己親身血淋淋的教訓當作人生重要的一課。

前一篇文章,應該就可以看出端倪,整體事件,我不贅述。簡單就是,在山路上會車,我往上山的方向,停下來靜止不動,先讓對向下山方向的遊覽車先過。沒想到,遊覽車的屁股整個擦撞到我的車子,還沒有停下來,應該可以構成肇事逃逸。(我可以相信大車可能真的感覺不到)我們當下記下車牌,拍照,報警,並在原地不動請警察來處理。一個鐘頭左右警察到現場,該做紀錄的都做了,也說遊覽車攔到了,現在回警局處理。中間態度惡劣的警察跟乘客如暴民班的行為我就不多說,反正這種事情在台灣天天上演。最後就在能少一事就少一事的警方見證下互留資料,說好明天我回車廠估價,請保險公司處理。

第二天,打給司機,他說出險,好,那我們就出險。到晚上都還沒給我出險案號,我打去遊覽車公司詢問,是貴公司的經理接的,說他知道這件事情,希望和解,我認為他們反反覆覆,因此我說我要考慮。本想走保險,因為這樣就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,但沒想到一個白目的理賠業務,委婉的說我沒有保他家的車體險,所以用不到這個資源,既然對方願意和解,就這樣吧!反正只有車體受傷。(沒有保車體險,保險公司確實沒有幫忙理賠的義務,但是這個業務員是一位好心的學長請他幫我處理的。)

第三天跟對方說要和解,對方居然開始委婉恐嚇且不認帳,還大聲的說誰看到他撞到我了。

事情就在這邊結束了。雖然我握有證據,可以找出其他解決方式,或是直接提告都可以。但,我想這就是我們所處的社會,沒有權,沒有勢,沒有跟人家逞兇鬥狠的能力,就算你有理,有法也沒用。我不想在跟他們搞下去了,就算我倒楣,花錢了事。用這錢當學費,看清這個社會,看清人心,看清人民的保母。

另一個不想在搞下去的原因是,不想再把自己的生活因為這個事情弄得烏煙瘴氣,明明我是對的,但卻處於被動的狀態,處處等對方回覆。對,因為我年輕沒有經驗,所以對方覺得把我唬住了,所以我不敢有所行動,我想,被這樣的人看扁也無所謂了吧!我跟他本來就不處在同一水平線上。試想,我若採取法律行動,到最後我贏了,但我卻用寶貴的時間處理這種事情,面對這種人,不管是物質上還是金錢上,我認為都不划算。所以我決定到此為止。

說真的,要讓自己學會放下情緒,放下這一切,真的不容易,但至少我開始了。當然也很感謝我家老爺的支持,他也很生氣,但是願意放下,到此為止。

最後,只能希望老人家講的兩句話是真的,「人在做,天在看」,「不是不報,時候未到」! 

PS:對方最後還是出險,交給保險公司,我不知道他們在耍什麼花樣,更弄不清既然都出險了,對方何必口出惡言?是嚇唬我還是要恐嚇我呢? 社會,弄不懂看不清的事情,多的很勒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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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ristine Chi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